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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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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主要从纳税人的直接纳税信誉、间接纳税信誉和其他社会诚信等因素考核,其中直接纳税信誉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间接纳税信誉主要包括帐簿凭证管理、财务会计核算质量、财务会计人员和专职办税人员的配备情况等;其他社会诚信主要包括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关于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具体评定内容包括为:
(一)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
(二)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按期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
(三)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
(四)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税款入库情况;
(五)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发票等涉税票据的正确使用、取得和保管情况,是否存在违章处罚记录;
(六)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依法办理涉税事宜的情况,是否存在偷、逃、骗、抗税记录;
(七)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的财务管理状况和会计核算质量;财务会计人员配备和专职办税人员的素质状况;
(八)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在国税、工商、财政、银行、技术监督、司法、海关等执法部门提供的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九)纳税人其他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本条所称的"连续两年以上",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推算两年。纳税人在两年前发生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至申请提交之日仍未结案的,不具备申请A级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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